惠企便民!嘉善出台“医保八条”
日前,《嘉善县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《实施方案》”)印发,出台“助企惠民·医保八条”措施,解决企业、群众关心关注的参保停保、先期参保、转移接续等医保经办难点堵点问题。
医保八条
企业用工参停保业务进一步优化,医保跨域便捷服务进一步深化,企业医保领域负担进一步减轻,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进一步升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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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可在县域各医保经办网点就近申办省内医保停保手续,享受参保停保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未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的务工人员和新业态从业的外地户籍人员,可持个人居住证,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先期参加职工医保。
县域内无医保欠费记录的规上企业及新业态主体可自主申报,在职工知情同意下,先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。参保职工需满足县域内既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。
省内医保关系转移全程“无感智办”,参保人异地停保后可以在本地参保时自动发起,无需本人申请。其中小额个账资金“免审即转”,全面推动个人账户 “免审即转”,实现“无感秒办”。
支持企业员工省内生育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,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付。
符合条件的歇业市场主体,按国家、省、市规定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单位缴费部分。
招录人才在上海市青浦区、苏州市吴江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享受住院、门诊、门慢特病免备案医保直接结算,报销待遇与嘉善县域内一致,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对人才招录的支持力度,试点实施参保个人医疗费用补助机制。
支持浙江政务服务网即时办理开户登记、员工参停保等业务,医保涉企事项实现企业管理人员经办“零跑腿”。
《实施方案》先期执行至2023年12月底,具体内容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时调整。
●以案说法㊵ | 履职不到位!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被 “一案双罚”
编 辑 | 戴黎杰
责 审 | 丁 珩、顾 燕
终 审 | 王培澄
来 源 | 县医保局
印象嘉善